2016 年,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电镀车间等项目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21 号)玉蝉集团被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现今白酒产业限制取消,应白酒产业良好复苏趋势,同时为响应相关政策,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玉蝉集团拟在二号酿造车间旁新增用地54059.39m2,拟投资45000万元,新增酿造车间2间、库房、不锈钢储酒罐区、锅炉房、职工宿舍、食堂等共约55000m2,建成后新增年产浓香型基酒3000t。本次扩建内容不含包装部分,包装部分仍由玉蝉酒庄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C门 制造业,第15大类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2白酒制造,因此项目属于管理名录中“十二、酒、饮料制造业25、酒的制造15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本项目年产浓香型基酒新增3000t(酿造的基酒酒精度数为60°,折算为65°基酒为2734t),因此本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玉蝉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已通过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按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具体内容请查阅以下链接: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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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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